入沪船舶今起接受专项安全监管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将在特定时段内对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以保障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涉水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通告》明确,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号灯浮之间水域(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应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开展专项自查、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11月1日至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开展专项自查。

《通告》强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组织船舶认真落实本通告的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本届进博会期间,全国海事系统将通过信息化监控、远近端管控结合等手段,对入沪船舶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监管和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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